如今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意識到可以通過稅務籌劃來提高自己實際的收入,對于我們來說最常見的提高自己收入的方法就是通過工資的稅務籌劃,以減少所付的稅款,從而實現最大化的利潤。本文將重點分享一下工資如何稅務籌劃,從多個角度進行全面分析,并提供一些行之有效的稅籌策略供老板參考!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對于工資薪金大部分企業的做法是:錢已經支付給了員工,交多少稅是員工的事。這種做法固然省去了很多麻煩,但公司實際支出的薪酬與員工實際得到的收益之間卻出現了不一致。而違法的籌劃最終非但不能達節稅目的,還可能因違反稅法和相關行政、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而觸犯法律。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取得的人各項應稅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
除充分利用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減稅免稅優惠外 其稅務籌劃需把握住以下幾點:
1、綜合性經濟效益原則。即稅務籌劃不可以孤立無援的開展,不能因為某種稅務籌劃獲得了避稅實際效果,卻增加了別的開支。
2、籌劃提前創新原則。實際的稅務籌劃計劃方案的選擇開發,都必須在該方案涉及的繳稅事宜已變成明確客觀事實之前進行。假如該稅收事實已明確客觀發生 再籌劃就是遮蓋真相偽造變造相關資料行為。
3、確保個人所得不減少原則。如將工資薪金收入轉化為對員工的福利勞保支出。
4、能扣盡扣原則。對能夠扣減的必須費用應納稅額個人所得新項目,應盡量擴張扣減花費信用,例如取得房租收益,在租氣內開展檢修。
5、避開臨界值個人所得稅所得進到高征收率區間原則,防止企業多花錢,收益卻降低了的情況。
在以上原則的指引下,我們按個人所得稅征收項目分別分享幾個小案例,來認識一下個人所得稅籌劃的途徑: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下列項目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和家屬的副食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專項附加扣除稅務籌劃案例:
上海小張月薪32000元,其妻子獨生子女,父母62歲 月薪10000元(不考慮專項扣除和其他扣除),育有一孩,上小學一年級,有房租。小張和哥哥一起贍養自己年滿60歲的父母。
方案一:小張選擇自己申報子女教育、房租扣除:
小張年應納稅所得額=(32000-2000-1500-1500)*12-5000*12=264000(元)
應納稅額=264000*20%-16920=35880(元)
妻子小李年應納稅所得額
=(10000-3000-5000)*12=24000(元)
年應納稅額=24000*3%=720元
夫妻雙方合計720+35880=36600
方案二子女教育房租等由妻子扣除:
小張應納稅所得額=(32000-1500-5000)*12=306000元
應納稅額=306000*25%-31920=44580
妻子小李年應納稅所得額=(10000-2000-1500-2000-5000)*12=-500
應納稅額0
夫妻雙方合計44580
通過計算,方案一比方案二稅收優惠了7980元。計算中由于小張扣除項目少,稅率跳檔,無形中增加了應納稅所得額。
積極爭取地方稅收返還:
個人所得稅屬于國家、地方共享稅,具體由地稅機關征管。按照規定,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為60%:40%。部分地區為了吸引投資,針對地方收入部分給與投資者一定的稅收返還,比例最高可達60-70%,因此,對于部分投資區域廣泛的企業,可以充分運用這些地區的政策,實現個稅的合理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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