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未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應納稅額。個體工商戶核定征收經營所得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 -成本-費用-損失-稅金-其他。

1、收入總額:為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取得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各項收入。包括: 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2、成本:就是個體工商戶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和其他耗費;
3、費用:就是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中因銷售、管理或者財務產生的費用,計入了成本的有關費用就不屬于,否則就重復計算了。
4、稅金:個體工商戶要交什么稅金,例如增值稅或者城建稅還有生產經營涉及的其他稅種,大概就是除了個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只之外的稅金和附加費“用都歸到這一類。具體有什么稅種,要稅務機關核定落實。
5、損失:這是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或者存貨出現盤虧、毀損、報廢、轉讓財產損失、自然文害等因素造成的損失。具體損失要減除責任人賠償或保險發放的賠償款只后,根據相關機構部門只規定扣除的部分核算。
個體工商戶核定征收經營所得稅計算方式:
應納稅額=核定收入總額x核定征收率核定收入總額為不含增值稅收入額。當月(季)應納稅額=截至本期的全年應納稅額-超定額當月(季)前的實際繳納稅額-每月(季)核定的應納稅額*剩余核定月(季)數。
個體工商戶個稅核定征收標準如下:
應納稅額=核定收入總額x核定征收率核定收入總額為不含增值稅收入額。
1、月營業額如果在2萬元以下的話,在繳納的時候是0%;
2、月經營的營業額在2萬-5萬之間的情況下,對超過2萬元的部分按照0.6%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稅率來進行征稅,不超過2萬元的部分還是不納稅;
3、月營業額在5萬-10萬元之間,超過2萬元的部分按照1%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稅率進行征稅,其他的部門征稅不變;
4、月營業額在10萬元以上的,對超過2萬的部分,按照1.8%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稅率進行征稅。
個體工商戶個稅核定征收申報依據:
1、申報所屬期的營業收入>核定收入,申報收入以營業收入為準;
2、申報所屬期的營業收入<核定收入,申報收入以核定收入為準。
個體工商戶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
當月(季)應納稅額=截至本期的全年應納稅額-超定額當月(季)前的實際繳納稅額-每月(季)核定的應納稅額*剩余核定月(季)數。
趙總,有著20家連鎖餐廳,名下共計擁有10多家連鎖餐廳遍布全省,趙總名下所有餐廳都是注冊的個體工商戶進行開展營業,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方式都是申請的核定征收,但是趙總并不了解個體戶核定征收計算公式,便向其財務人員落實個體戶核定征收的標準和邏輯時,其實個體戶核定征收的計算公式是:應納稅額 = 核定收入總額×核定征收率;核定收入總額為不含增值稅收入額。核定征收率:按《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表》
假如趙總的餐飲廳年收入為300萬,
那么趙總的這個餐飲廳核定征收納稅公式為:增值稅:300萬x1%=3萬;附加稅:3萬x12%-2=0.18萬;經營個稅:第一步:算出應納稅所得額:300萬x10%=30萬;
接著算出應納所得稅額:30萬x20%-1.05=4.95萬;所以趙總的餐飲廳納稅合計為:3萬+0.18萬+4.95萬=8.13萬!
疊加個體戶應納稅所得額不足200萬,個稅減半征收,實際稅負還會更低!
通過上述案例我們可以發現在某些特定的核定征收園區設立個體工商戶并申請核定征收,趙總可以享受到更低的稅率和更優惠的稅收政策,從而節省大量的稅費。
核定征收是一種非常優惠的稅收政策,可以減輕很多稅收負擔。我們要選擇稅收扶持的優惠園區,入駐形式簡單,只要求業務 真實,業務流、資金流、發票流、三流保持一致,注冊一家個體只需要一個法人就搞定,所以很多人都會選擇一些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園區,在園區里面注冊一家或者多家個體工商戶,而很多的企業自身實際業務發生地并不在注冊地址,在異地核定征收園區注冊個體戶。事實上不僅僅園區,市面上也有很多企業的注冊地址和實際經營地址不同的,因為業務的流動的,自然人也是流動的,只需要保障業務是真實,并且三流是一致的,不需要企業實體入駐,就可以異地申請核定征收。如果您還存在疑問,可以免費咨詢我們的稅務籌劃師:撥打24小時免費咨詢電話:15137101602,專業稅務師一對一解答,輕松搞定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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