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本篇文章我們就一起來具體了解一下普通合伙企業需要繳納什么稅吧!

合伙企業交稅分兩種情況如下:
1、法定代表人合作伙伴,“生產制造經營所得”,或是“股利分配、貸款利息、收益所得的”,均征繳所得稅,一般征收率為25%;
2、普通合伙人合作伙伴,主要繳納兩大類個人企業所得稅分別是,經營所得、股利分配、貸款利息、收益所得的。
什么是普通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業中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依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合伙企業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業需要繳納什么稅?
1、合伙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合伙企業不是所得稅納稅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以下簡稱159號文)再次重申,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就是合伙企業既不是企業所得稅,也不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2、合伙企業需要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條例第一條就是關于納稅人的定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合伙企業只要有上述行為,取得相應的收入,比如買賣股票、債券等金融商品,就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
3、合伙企業需要繳納印花稅,合伙企業的合同、協議都需要貼花繳納印花稅。
為什么不對普通合伙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呢?
1、征稅要貫徹稅收法定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明確將合伙企業排除在繳納企業所得稅之外這就是合伙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重要法律依據。
2、征稅要貫徹稅不重征原則。合伙企業曾經繳納企業所得稅。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等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進一步明確:“條例第二條(一)項至(五)項所稱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是指按國家有關規定注冊、登記的上述各類企業。”可見此前,合伙企業繳納業所得稅有法律依據。
3、國務院的規定將合伙企業踢出企業所得稅的征收范圍。《國務院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所得稅問題的知》(國發(〔2000〕16號)明確:自2000年1月1日起,對合伙企業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其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縣體稅收政策的征收辦法由國家財稅主管部門另行制定。相應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明確了合伙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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