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產、金融、互聯網的業務領域,和的征收政策的運用已非常成熟,具體比如開發商向第三方支付前期費用、工作協調費用、顧問費、居間費、咨詢費,融資業務中融資方向第三方支付財顧費或金融類機構指定第三方向融資方收取投后管理費用、財顧費,互聯網企業向網紅支付服務費或勞務費等!但是如今核定征收政策縮緊,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改為查賬征收后,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將難逃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進行計征,下面我們一起來具體了解一下2024廣東深圳核定征收政策的縮緊對地產、金融稅務籌劃的影響!

無票支出的稅務籌劃變難
從實務的情況來看,城市更新項目的前期工作涉及到的很多支出一直都非常依賴稅收優惠地載體的稅籌處理,另外招拍掛項目的各種公關、協調等費用的支出也不例外。
1、是開發商收購項目時,經常遇到向個人支付高額居間費的問題;
2、是開發商操作城市更新項目的時候,經常需要向一些個人支付前期費用、關系協調費用、咨詢費用,或者是一些臺底費用、隱性費用需要以走票的方式先取得現金;
3、是開發商自身在成本、費用方面做一些稅籌時,經常需要在稅收優惠地設立非關聯的載體后向自身開具發票(當然合規及商業合理性是前提)。
需注意的是,稅收優惠地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調整為查賬征收后,上述稅務籌劃方式已基本無法操作。不過凡事也不是絕對的,具體可以撥打文章底部電話跟我們稅務籌劃師聯系!
城市更新項目的收并購稅籌障礙
在深圳城市更新項目的收并購中,交易模式和有票成本一直是個繞不過的話題。城市更新項目的收購基本都是以股權收購的方式進行,比如前期公司或平臺公司與被拆遷人簽訂拆賠協議或取得村企合作項目的合作方資格后,開發商直接收購前期公司或平臺公司的股權,以此取得以后的開發權。從實務來看,開發商一般都是用股加債的思路解決交易價款支付和有票成本的問題。具體來說,主要是如下兩個操作細節:
1、交易雙方將交易總價款拆分為小金額的股權轉讓款和大金額的前期委托費用,這個前期委托費用包括了拆遷安置補償、拆遷服務、立項和專規報批、政府和村委工作協調等全部費用,前期委托費用原則上按包干處理,按階段性工作成果分批支付。
2、開發商以低價或平價受讓前期公司或平臺公司(以下統稱為“項目公司”)的股權后,以股東借款等形式將資金注入到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按轉讓方的指示將前期委托費用(如拆遷安置補償款、拆遷服務費、立項和專規報批費用、各類臺底費等)支付給轉讓方指定的交易對手,并取得相應的發票、收據等形成有票成本(同時也是完成交易價款的支付)。
因項目公司的轉讓方收取股權轉讓款之外的交易對價時,一般都需要向項目公司提供相應的發票(被拆遷人的話只需提供收據),而轉讓方直接收取前期的拆遷服務費用以及各種關系協調費用后開具發票時又涉及到很高的稅費繳納問題,因此實務里面轉讓方基本都會考慮安排自然人在稅收優惠地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后完成收款并向項目公司開具發票,也即通過稅收優惠地載體個人所得稅的核定征收降低綜合稅負。然而,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調整為查賬征收后,上述稅籌方式在今后也無法繼續操作。
稅收優惠地載體的股權轉讓與限售股減持稅籌方式終結
2021年12月30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權益性投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1號,以下簡稱“41號公告”),公告中要求“持有股權、股票、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下簡稱獨資合伙企業),一律適用查賬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
在此之前,在股權收購或限售股減持業務中,通過稅收優惠地載體進行稅籌一直被廣泛應用,具體比如自然人在稅收優惠地設立合伙企業后,合伙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納入生產經營所得,自然人投資者再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進行個人所得稅的核定征收處理。41號公告發布后,上述方式顯然已失去操作空間。
金融類機構的費用處理稅籌障礙
在地產融資業務中,我們同樣面臨相似的問題。比如對中小房企的前融,綜合融資成本經常會突破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目前是年化14.8%),因此經常需將超過年化14.8%的部分調整為投后管理或者其他顧問費用,并由稅收優惠地載體收取后適用稅收優惠政策(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以達到節稅的目的。同樣的,這種稅籌方式以后也將無法操作!

但是如今我們想要申請核定征收的前提就是要選擇一個適自己的核定征收園區,然后在園區內注冊個體戶,如果我們想要享受更低、更穩定的個體戶核定征收政策,可以選擇在荊州核定征收園區注冊個體戶申請核定征收,只有穩定的核定征收政策才能促進我們企業的長久發展!
我們專注核定征收相關業務的辦理和咨詢,稅負壓力大?我們來幫忙!
撥打24小時免費咨詢電話:15137101602,
專業稅務師一對一解答,輕松搞定核定征收!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一手核定征收資料!
復制微信號